国防教育学院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时间:2017-10-25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07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计划项目以立项研究、团队推动、学科融合为基本要求,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培育为努力方向,以省级重大科研立项申报为着力点,潜心研究国防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创建一批高能力的科研团队,打造一批高效能的应用体系,推动我校国防教育事业不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为加强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凸显项目建设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三条全院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可申报自由探索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视项目建设内容设立项目组成员,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也可由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每个项目负责人只可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同时可以以项目组成员的身份参与其它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教师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自行确立研究题目,填写项目申报书。学院召开教授会并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学院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在项目建设半年后,学院将对在研项目进行开题审查,重点检验项目的研究进度和研究思路;在项目建设1年后,学院将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审查,重点检验项目的预期成果和项目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在项目建设1年半后,学院将对在研项目进行预结题审查,重点检验项目的应用效果和改进思路;在项目建设2年后,学院将对在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重点检验项目的实际成果和可推广价值。

第六条项目的中期审查和结题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审查优秀的,学院将对其下一年的项目建设经费上浮20%予以划拨,合格的维持原建设经费额度继续划拨,不合格的撤销对该项目后期建设经费的划拨;结题验收优秀的,学院将奖励1000元,验收不合格的,学院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第七条项目在中期审查时应提交已完成的相关论文12篇和项目中期审查报告1份,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则视为不合格。

第八条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提交已见刊的相关论文12篇和结题报告1份,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则视为不合格。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九条学院每年的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研究经费总额为5万元,其中11.5万元用于教师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专家评审和项目优秀奖励,其余3.54万元投入到项目建设中。在项目建设第一年里,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0008000元,作为项目研究前期建设经费。中期审查结束后,根据项目审查的等级,重新分配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要合理使用项目建设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正当支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费使用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此规定由国防教育学院教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此规定自20154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