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教学及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时间:2017-10-25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2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课程建设效果,激励学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学及科研奖励分为教学成果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励两部分,在年终业绩津贴核算时统一兑现。

第二章教学成果奖励

第三条申报获得并主讲国家级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课、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慕课等),学院奖励10000元。

第四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学院奖励8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学院奖励5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学院奖励3000元。

第五条出版省部级(含)以上规划教材的(前2名),或出版学术专著的,学院奖励3000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的,学院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第七条获得校级优秀主讲教师一等奖的,学院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八条发表CSSCI论文的,每篇奖励2000元;发表全国中文核心论文的,每篇奖励1000元。

第九条主持完成省级教改课题,结题获得优秀的,学院奖励2000元;主持完成校级教改课题,结题获得优秀的,学院奖励1000元。

第十条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学院奖励3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学院奖励2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学院奖励1000元。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军事教学中心负责每年度教师教学与科研成果的统计、核实工作,学院全体教师均可参照此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上述各项奖金为该项奖金总额度,均奖励给第一完成人,奖金分配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教师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由学院进行认定,并参照上述有关条款确定具体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国防教育学院,自2017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