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改革方案(试行)

时间:2014-01-25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106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完善学院分配制度,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绩效津贴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学校提出的“总量控制,重点倾斜”、“岗位管理,突出绩效”、“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四项改革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力求做到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建立实现学院发展目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夯实基础。

二、岗位绩效津贴的界定与组成

(一)根据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岗教职工在学校取得的收入,除已列入工资表的部分外,其他相关部分将逐步纳入岗位绩效津贴范围。

(二)学院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和学术研究(教育教学研究立项与结题、高水平论文、教材和课程建设)津贴构成。

三、岗位绩效津贴核定与分配

(一)教师岗位业绩津贴全年预发放比例统一为40%,年终的岗位业绩津贴以学校统一核定的总额为基础,根据教师全年实际完成的教学、训练工作量情况,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予以发放。

(二)管理人员岗位业绩津贴以学校统一核定的总额为基础,根据学校核定的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档次与标准,结合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三)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领导岗位业绩津贴,以学校核拨的“双肩挑”岗位业绩津贴额度为基础,按照其在教学、训练中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核定发放,发放额度不低于学校核拨津贴均值的50%

(四)管理人员参与学院理论课教学环节的,按照专任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为其计算工作量;参与军训环节的,津贴发放额度不低于专任教师核定军训工作量标准的四分之一。

(五)军事教学中心主任、军事课课程负责人的责任津贴,发放额度分别为6000元和4000元。

(六)学术研究津贴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发放:

1.用于激励发表高水平论文、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

2.用于奖励教育教学科研立项。凡是当年取得立项资格的、在研的或结题的校级(包含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课题,均在奖励的范围之内,奖励等级分为校级一般、校级重点、省级一般、省级重点、国家级5个档次,额度范围为2000――7000元。

四、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教师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构成及人员分工如下:

组长:李修志

成员:王晓亮    郑海龙    于洪杰   李秋荣

李修志负责把握学院整体岗位绩效津贴分配方案和原则,王晓亮负责汇总和反馈学院教师对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郑海龙、于洪杰和李秋荣负责具体测算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津贴发放额度。

(二)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核清各自岗位绩效津贴发放额度之后,如对本人所核定额度存有异议,需在3日内向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复查确有错误或遗漏的,学院将予以调整。

五、相关说明

(一)擅自离岗及因私请假离岗人员,自离岗次月起停发岗位业绩津贴。

(二)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减发当年岗位业绩津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停发当年岗位业绩津贴,并于第二年扣回上一年度预发放的岗位业绩津贴。

(三)因出现教学事故、管理工作事故等各类事故受到学校违纪通报或处分人员,按学校相关处理文件执行。

 

国防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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