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15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3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大学生网上报名预征工作的通知》(南武字〔201405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高校开展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南武字〔201407号)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学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从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和我军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保证新兵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征兵,健全制度,按章办事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校2014年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4年校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兵工作,组成如下:

  长:魏 

  员:李修志 夏  虹 吕开东 于兴武 王安平  李淑霞

校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王东辉兼任。

三、征集工作相关内容

(一)征集对象范围及条件。征集对象为在校男生和应届毕业男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在校生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年龄条件:在校生2014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821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检、初审标准

身体初检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3cm以上,视力:陆勤人员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有明显纹身瘢痕,不合格。政治初审基本条件:入学前无前科劣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文化程度达到毕业水平,具备毕业资格。

(三)征集办法。即日起至528日,志愿参军的学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地正式报名,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征集工作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谈话面试、政审、体检、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新建派出所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

四、优抚政策及规定

按照《通知》规定,在校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学生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1年内。

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校内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允许复学。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工作步骤

(一)5月底前为宣传动员和报名阶段。深入广泛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征兵工作,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完成预征人员初检、初审及报名统计工作。

(二)6月中旬,组织应征学生体检。6月下旬,组织应征学生政审。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学生征兵工作的认识。在高校征集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对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做好征兵工作的宣传。为使在校学生明确征兵的意义,了解相关政策,调动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各院系要及时向学生传达征兵工作通知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营造出浓厚的征兵氛围。

(三)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征集新兵是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标准,加强监督,把好关口,保证兵员质量。

(四)按时上报材料。按照征兵工作的安排,各院系在528日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应征学生花名册”报校征兵办公室(党委武装部,112099室,联系人:王东辉,电话:82519642),配合做好政审等相关工作,确保2014年我校学生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应征学生花名册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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