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1-10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265

 

院字〔20143

 

关于印发《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经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49

 

 

 

 

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国防教育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性质全部定为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二条  辅导员的岗位类别和评聘按照学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学院的教学为主型岗位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二级)岗位。

第四条  学院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数量以学校2010年为学院核算的专业技术岗位数为基准,总数为12个。

第五条  根据学校核算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此次设置教授四级岗1个,副教授五级岗1个、六级岗2个、七级岗2个,讲师八级岗2个、九级岗2个、十级岗1个,助教十一级岗1个。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教授岗位职责

1.聘期内,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1―2门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为军事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年均授课学时数至少达到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年均训练学时数至少达到276学时,除此之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

1)系统讲授1门选修课、国防生军政理论课或国防生军政训练课;

2)带队组织国防生军政实习课一周;

3)指导校射击队或定向队训练60学时以上,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团体前3名成绩;

4)指导校国旗护卫队训练106学时以上,同时完成校内的升旗任务;

5)组织实施军训前期校内参训干部集训工作达到30学时;

6)组织实施学生军训补训工作达到80学时。

2.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3.聘期内,应主持或参与(成员前3名)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在组织和指导周期性较长的重大研究课题时,应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4.聘期内,应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军事课授课竞赛奖项。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工作,可以承担指导研究生工作(不作考核硬性要求)。

6.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授课环节之外的其他考核:

1)聘期内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聘期内累计发表CSSCI论文2篇;

3)聘期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军事课授课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级国防教育科研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聘期内获得学校本科生优秀主讲教师一等奖;

5)聘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成果;

6)聘期内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

1.聘期内,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1―2门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为军事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年均授课学时数至少达到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年均训练学时数至少达到276学时,除此之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

1)系统讲授1门选修课、国防生军政理论课或国防生军政训练课;

2)带队组织国防生军政实习课一周;

3)指导校射击队或定向队训练60学时以上,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团体前3名成绩;

4)指导校国旗护卫队训练106学时以上,同时完成校内的升旗任务;

5)组织实施军训前期校内参训干部集训工作达到30学时;

6)组织实施学生军训补训工作达到80学时。

2.聘期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1篇。

3.聘期内,主持与自己研究方向一致的课题1项。

4.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授课环节之外的其他考核:

1)聘期内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聘期内累计发表CSSCI论文1篇;

3)聘期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国家级军事课授课竞赛三等奖或国家级国防教育科研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聘期内获得学校本科生优秀主讲教师二等奖;

5)聘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成果;

6)聘期内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讲师岗位职责

1.系统地讲授1门课程,理论课授课年均学时数达到3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在聘期内发表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论文2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1篇。

3.积极参加课程建设,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  助教岗位职责

1.协助或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在聘期内发表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论文1篇。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十条  教授聘任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外语要求》,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对本门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完整地主讲过12门公共、基础课,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任现职以来军事理论课年均授课学时数至少达到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年均训练学时数至少达到276学时,教学效果优良;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5篇;

3.作为主编、副主编(前3名)已正式出版教材至少1本;

4.主持(参与)(前2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1项;

5.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3),或本科优秀主讲教师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一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项目1项(前2名),或提出过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学校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军事课授课竞赛奖项(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国防教育科研论文奖励(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一、二等奖)1项;或带领校定向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奖项(省级团体第1名,国家级团体前3名);或带领校射击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比赛奖项(省级团体第1名,国家级团体前3名)。

6.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45两项: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类)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类)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

3)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

4)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一条  副教授聘任条件:

()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11以后出生的晋升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外语要求》,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整地主讲过12门公共、基础课,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任现职以来军事理论课年均授课学时数至少达到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年均训练学时数至少达到276学时,教学效果优良;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3篇;

3.参编(前4名)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

4.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参与)(2)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5.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3名,校级第1名),或本科优秀主讲教师获得者,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获得者,或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材项目1项(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或提出过教学改革建议被学校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军事课授课竞赛奖项1项(不含优秀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国防教育科研论文奖励1项(不含优秀奖);或带领校定向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奖项(省级团体前3名,国家级团体前8名);或带领校射击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军用枪射击比赛奖项(省级团体前3名,国家级团体前8名)。

第十二条   讲师聘任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满三年;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1门课程的授课,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学位者除外);能胜任校内外国防体育运动竞赛的组织和裁判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第四章  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学院教师岗位业绩津贴分为AB两类。A类为岗位津贴,占教师全年津贴总额的40%B类为业绩津贴,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学津贴,占教师全年津贴总额的40%,另一部分为学术研究津贴,占教师全年津贴总额的20%

第十四条  岗位津贴按月份发放,教学津贴以教师全年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进行核算,核算时保证其获得不低于8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

第十五条  学术研究津贴以教师全年的项目研究、论文发表、课程建设等实际取得的成果为依据,按成果等级发放。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教授会,教授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修志

委员:于洪杰  赵树森  于凡  姚星亮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李修志

成员:王晓亮  郑海龙  于洪杰  赵树森

 

第六章  岗位晋升聘用

 

第十八条  学院保持专任教师现任职务和等级现状,将所有专职教师入轨到教学为主型岗位中。入轨后,学院教师岗位的晋升、聘用与考核程序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39号)的要求,按照学院制定的各类岗位聘用条件与聘期职责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教师因退休或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学院可提前引进或补充教师。提前进校的教师按试聘期进行管理(试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学院为其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并通过助课等方式加强其教学能力培养,保证过教学关。试聘期的岗位业绩津贴由学校参照同类岗位等级核拨,由学院考核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院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或转聘非教师岗位,或不再续聘。

第二十二条  延聘和不满1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分类聘用,按原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进行聘用,直至退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国防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44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