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聘后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教工考核工作机制,发挥岗位聘用制度的激励作用,调动教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及管理人员2010-2012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一)考核目的在于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使学院能够正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和实绩,合理公正地实施奖惩,体现择优聘用和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对教师、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2011年7月前学院聘用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聘期考核时间从2010年至2012年,考核对象为2011年7月前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科及科以下管理岗位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
1.教师岗位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32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指标要求为依据逐条对照,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风及教师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2.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的情况。
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能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聘期考核
管理岗位聘期考核主要内容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各项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结合个人聘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的等级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编在岗人员的15%以内,同时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学院2012年度考核等级优秀名额定为3名。
评定年度考核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在考核年度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年度内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称职:在考核年度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练或业务能力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内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3)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师德败坏,在学校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5)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校声誉或经济等受到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6)工作中出现失泄密事件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
4.在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级的人员,可暂定为基本称职,给予3个月告诫期。告诫期满后再视其表现情况确定为称职或不称职。
5.对本年度工作中出现过失,被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须服从部门处理结果。
(二)聘期考核
管理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聘期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2个优秀,且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
2.合格:聘期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1)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
(2)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2个以上不称职(含2个)。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军事教学中心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向教工进行考核动员,公布学院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考核要求及操作办法。
(三)被考核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向考核领导小组就本年度、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副高职人员展示业绩成果)。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要求情况逐条考核,逐条评议,在审核个人考核登记表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价,集体决定考核等级。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综合办、学工办主任的年度考核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主要职能机关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本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考核结果记入考核登记表,由人力资源处存入被考核人人事档案。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八)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要求,归档材料尺寸必须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
(一)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优秀奖励评奖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岗位聘用与续聘、津贴调整、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四)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轮岗位聘用只能申报低于本轮聘用岗位级别的岗位。
(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管理人员津贴实施方案》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与业绩津贴发放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在告诫期内其岗位津贴按所聘的岗位津贴标准向下浮动20%发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在下年度内,其岗位津贴向下浮动20%发放,直至停发全部岗位及业绩津贴。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学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学院建设和教工切身利益,各考核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保证考核质量。
(二)考核对象应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如实汇报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三)考核人员要遵守考核纪律,不故意泄露考核信息、不以个人好恶进行评议、不弄虚作假和歪曲事实。
国防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