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1-01-24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255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3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人才汇集、人尽其才、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第三条  聘用工作以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前提,以学院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聘用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服务、履行现职情况等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并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军事教学中心主任和部分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主任为院长。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设置方案、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类人员考核工作细则,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国防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工作;

(三)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和中级以下职务的聘用人选,报学校备案;

(四)负责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结论;

(五)负责国防教育学院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成立国防教育学院教授会。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国防教育学院教授会由全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人数不少于3人,正高级人数不足的可聘请相关单位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参加)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学校下达的可聘用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国防教育学院每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执行。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第九条  国防教育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见附件一:《国防教育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

第十条  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二:《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条件见附件三:《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条件》。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程序为:

(一)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向国防教育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防教育学院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

(四)公开展示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业绩成果。

(五)国防教育学院教授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请候选人到场回答提出的问题。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不少于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六)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会向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说明对拟聘岗位的认识和拟开展工作的设想。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教授会的意见及应聘人员的说明,对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七)应聘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由国防教育学院聘用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办法、岗位聘用条件等相关文件直接提出聘用意见。

(八)国防教育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拟聘人员名册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同时将校外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破格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外审未通过应聘教授岗位人员报学校。

(九)审批通过后,国防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应按聘任程序进行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或评议讨论方式形成具体意见。每次会议的出席者必须达到应到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结果应获得应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赞同票方为有效,不设委托票。

第十三条  国防教育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以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国防教育学院聘用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聘意见后,提请学校聘用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对聘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工作具体进程均为保密范围。聘用与评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聘任个案,有权要求重新审议或否定原决定。

 

第六章  聘任合同及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国防教育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聘任关系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初级职务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最长3年,续聘期为13年,最多可续聘一次。

中级职务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中级职务人员在2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国防学院不再续聘。

副高级职务一般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副高职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有2次应聘正高级职务岗位机会,如果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国防学院不再续聘;对没有正高级职务岗位系列的高职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正高级职务一般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教师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国防学院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可以直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八条  获聘初级、中级、副高级职务人员在聘期内,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受聘同一层级中的高一等级的岗位。

聘任考核管理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两年不合格或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在有相应岗位的前提下,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岗应聘、无岗待聘。

第十九条  聘任上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律自聘任之日起按其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档案工资标准不作相应调整,工资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对于连续受聘2个聘期的考核合格人员、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人员和在聘期内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聘余人员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受聘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解聘:

1.考核期内未能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学校根据规定,依程序决定与之中止合同者;

2.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并经必要程序确认者;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者;

4.经学校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情节者;

5.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极不负责任者;

6. 经司法机关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并受刑事处分者。

第二十二条  因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而解聘的教师,由国防教育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第二十三条  解聘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在解聘决定因被解聘者通信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而未能送达的情况下,学校同时在校报和校园网上公布该决定。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国防教育学院向学校递交辞呈。若在提交辞呈后不足6个月内离校,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辞职者交纳补偿金。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国防教育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直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教师系列。教师职务岗位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岗位职责为职务考核指标和岗位工作任务制定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教师职务岗位职责

 

第四条  基本要求

    各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勇担重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身心健康条件,关心学院发展和建设,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各级职务的教师既要承担教学工作,也要从事科研工作,不断注重提高所从事领域的理论研究水平。

    第五条  助教岗位职责:

    1.协助或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在聘期内发表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论文2篇。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讲师岗位职责

    1.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

2.在聘期内发表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论文至少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积极参加课程建设,起骨干作用。  

    第七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

1.系统讲授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内容应能反映本学科当前的研究成果。

2.聘期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2篇。

3.指导或培养中青年教师。

4.聘期内主持与自己研究方向一致的课题一项。

5.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任务以及国防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教授岗位职责

1.系统讲授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为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充实,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并有独立见解,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2.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教授岗位应在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3.指导硕士研究生或中青年教师2人以上。

4.聘期内主持省级以上课题一项。在组织和指导周期性较长的重大研究课题时, 应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在教学改革中起积极示范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第一章   

 

第―条  为规范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其中, 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凡受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国防学院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条件

 

第四条  副教授聘任条件:

()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11以后出生的晋升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外语要求》,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并根据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l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第一作者)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l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4(均为第一作者)

2.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参编部分在4万字以上)

3.获省()级三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l项,或厅()级一等奖2(二等奖3)

4.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且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或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有效名次)2次以上;

6.获得学校优秀主讲教师2次以上;或校级教学名师1次以上;

7.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校级为前2名成员,省级为前5名成员);

8.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入选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国防特色专业资助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作者名次前3名)、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作者名次前2名);

9.主持校级新世纪教改工程重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有效名次);

10.获省级多媒体课件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有效名次)。

11.省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1次(省级为前3名成员,国家级为前5名成员)。

第五条  教授聘任条件

(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011以后出生的晋升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历),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外语要求》,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二)对本门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授课任务,并根据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其中l为必备条件)

l.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l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l篇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或区域性的教材;

3.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

4.主持或直接参加并完成具有重大价值的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其成果已通过专家正式鉴定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本人均为主要贡献者;

5.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省级为前3名成员,国家级为前5名成员);

6.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7.获省级精品课程1项(课程建设前3名成员);或获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课程建设前5名成员);

8.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作者名次均为前3名);

9.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5名成员);

10.多媒体课件获省级一等奖1项(前2名成员);或获国家级奖1项(前3名成员)。

应聘教师职务需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教师中级职务聘任条件

 

第六条   讲师聘任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满三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授课,并完成国防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国防学院批准在职读研者除外);能胜任校内外群体、竞赛的组织和裁判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应聘教师职务需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

(一)一级岗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校人字〔2008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四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五、六、七级岗位基本条件

申报者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受聘副高职务满5年可申报五级岗位,受聘副高职务满3年可申报六级岗位,其他副高职聘用七级岗位。

(五)八、九、十级岗位基本条件

申报者教学科研等任务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受聘中级职务5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职务3年可申报九级岗位,其他中职聘用十级岗位。

(六)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基本条件

1.十一级岗位基本条件

1)任初职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且考核合格。

2.十二级岗位基本条件

任初职且考核合格。

3.十三级岗位基本条件

任其他专业技术员级职务者,且考核合格。

 

第五章   

 

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指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讲授理论课、国防生的实践课和实习等;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法研究成果、学校教学管理研究成果。

第九条 所有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达到或完成的。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论文计算前3名作者,项目计算前5名,著作(教材)计算封面、版权页上署名的,获奖以证书为准。科研或教改项目及经费均以科技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备案为准。

第十条  关于有效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的界定

一、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时可使用一次;硕士研究生定职为讲师者,其研究生毕业以后的成果在晋升副教授时可以使用一次。

三、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若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所提论文级别和著作或译著是指:

    国家级刊物: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报等专业性期刊及国际会议的论文集(不含摘要文集)

    省级刊物:有国内统一书刊号、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省()一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汇编、选编等(不含摘要文集)

    内部发表:经地()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内部正式编辑出版的刊物,或不宜公开发表,有地()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只能在内部使用、交流或存档的正式学术、技术性文稿、材料等;

    著作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技术书籍。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中所提的重大、较大、较好、一般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列入国家“863、“(军事)973、重大基础研究专项、“五年计划”攻关项目、省下达并认定的重大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省()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新产品开发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技术引进吸收和技术改造奖;

    较好科研成果:地()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内水平或省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一般科研成果:课题或项目通过技术鉴定,水平达到省内水平或本地()先进水平,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本标准中所提的主持或主要负责是指:

完成该项目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完成该研究课题的主持人;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为各系列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最低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防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三:

 

国防教育学院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条件

 

一、讲师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条件

按照学校规定,讲师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原则上我院的讲师岗位等级晋升按工作年限逐级递进,受聘中级职务5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职务3年可申报九级岗位,其他中职聘用十级岗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期间学位层次提高的,可随时进行岗位升级评聘。

二、副教授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七级岗聘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11以后出生的晋升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外语要求》,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2.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并根据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l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第一作者)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l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4(均为第一作者)

2)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参编部分在4万字以上)

3)获省()级三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l项,或厅()级一等奖2(二等奖3)

4)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且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有效名次);或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有效名次)2次以上;

6)获得学校优秀主讲教师2次以上;或校级教学名师1次以上;

7)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校级为前2名成员,省级为前5名成员);

8)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入选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国防特色专业资助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作者名次前3名)、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作者名次前2名);

9)主持校级新世纪教改工程重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有效名次);

10)获省级多媒体课件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有效名次)。

11)省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1次(省级为前3名成员,国家级为前5名成员)。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聘任条件

1.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满3年可申请岗位等级晋升;

2.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4(均为第一作者)

2)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参编部分在4万字以上)

3)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且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获得学校优秀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教学名师1次以上;

5)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校级为前2名成员,省级为前5名成员);

6)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校级为前2名成员,省级为前5名成员);

7)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入选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国防特色专业资助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作者名次前3名)、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作者名次前2名);

8)主持校级新世纪教改工程重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有效名次);

9)获省级多媒体课件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有效名次)。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聘任条件

1.任专业技术六级岗满2年可申请岗位等级晋升;

2.任专业技术六级岗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4(均为第一作者)

2)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4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参编部分在4万字以上)

3)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且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获得学校优秀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教学名师1次以上;

5)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校级为前2名成员,省级为前5名成员);

6)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校级为前2名成员,省级为前5名成员);

7)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入选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国防特色专业资助教材(作者名次均为前2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作者名次前3名)、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作者名次前2名);

8)主持校级新世纪教改工程重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有效名次);

9)获省级多媒体课件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有效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