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防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2157

院党字〔20111

  

关于印发《国防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军事教学中心党支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不断规范和完善学院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则与程序,保证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校党字〔2010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了《国防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168日     

   

     

   

   

   

国防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不断规范和完善学院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则与程序,保证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校党字〔201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和学院“三重一大”的事项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研究,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重大决策及学院发展和建设实际,求真务实,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各项规定、决议在学院贯彻执行的方案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设方案及其它重要改革措施。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及收入分配方案。    

    (五)研究国防生选拔、培养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推荐学院及以上各类集体和个人“先、优、模”建议方案。    

    (七)讨论、推荐学校授权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决定学院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    

    (八)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废止。    

    (九)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与院长办公会议并行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书记分别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主持。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学院党委委员、工会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四)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项,院长、书记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五)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要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书记研究确定。其他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院长和书记沟通确定。    

    (二)军事教学中心和各办公室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呈送院长和书记审定。    

    (三)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上会讨论。    

    (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确定后,会前院长和书记之间应该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二)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及时呈送参会领导阅知。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做出集体决议。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五)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如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情况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如最终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可按照有关程序向学校请示或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六)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七)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教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还应提交学院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涉及学院重大学术事项还应征求学院教授会意见。    

    (八)在讨论与会议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关且需要回避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四章  督办与执行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尚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并执行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通知  

抄送: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  

国防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168日印发   

                                共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