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研室教师业务学习暂行办法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361

军事教研室承担着军事课教学任务,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对提高军事教师的业务素质,保证军事课教学质量,加强军事课程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教师进行业务培训的有效方式,是教研室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规范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习  

的效果,特制定军事教研室教师业务学习暂行办法。  

一、业务学习的组织  

(一)军事教师的业务学习由教研室负责组织,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教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组织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在集中组织学习的同时,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自学,把集中学和自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每学期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教研室教师业务学习计划,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备案。  

(四)业务学习的内容  

1.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教研室的实际,研究和部署落实的方案。  

2.根据教学内容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新教师、新开课试讲、示教、交流教学经验和研讨教学方法。  

3.学习和收(听)看有关军事教育教学资料和讲座。  

4.布置和总结教学工作等。  

二、业务学习的要求  

(一)组织业务学习教师要有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和体会。教研室要有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的人员,学习的方式和效果等。  

(二)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业务学习要提前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并利用业余时间补上学习的内容。  

(三)教师的校外业务学习与培训,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并提出培训计划报学院审批。参加校外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要提交学习和培训总结材料,汇报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和体会。  

  (四)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要适时参加军事教研室组织的教师业务学习,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业务学习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