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研室教师试讲示教暂行办法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422

   组织教师试讲示教,是检验教师的教学能力,交流教学经验和方法,保证军事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对提高军事课程教学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教师试讲示教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特制定军事教研室教师试讲示教暂行办法。  

一、试讲示教对象和目的  

(一)试讲对象和目的  

试讲主要是对刚刚步入教学岗位,即将走上讲台的新进教师和新开军事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组织进行的(含招聘教师)。通过试讲主要考察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把握和熟练程度,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和实际教学的效果,以便确定教师能否进行课堂教学。  

(二)示教对象和目的  

示教是针对军事课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准备新开出的课程,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进行示范性教学。通过示教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  

二、试讲示教的组织  

(一)试讲示教由军事教研室主任主持(招聘教师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并指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  

(二)试讲示教的内容和时间由教研室根据试讲示教教师主讲课程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教研室应提前1-2周将试讲示教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参加试讲示教教师。试讲示教教师应提前将试讲示教教案交评议组。  

(四)试讲一次不通过,评议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试讲。示教后,可根据示教内容组织教师提问或讨论。  

三、试讲示教评议  

试讲示教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评议:  

(一)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讲解透彻。  

(二)概念表述准确,教课条理清楚。  

(三)内容安排紧凑,时间分配合理。  

(四)教学环节完善,衔接过渡自然。  

(五)教学方法运用恰当,理论联系实际,举例生动贴切。  

(六)板书工整,多媒体课件制作艺术、美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用字规范。  

(七)教态自然,普通话标准,语言准确,声音洪亮,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八)合理使用教具,示范操作熟练。  

(九)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四、试讲示教结果  

(一)试讲示教评议由评议组组织,试讲教师一般不参加评议,示教教师可以参加讨论或评议。  

(二)试讲评议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水平达到合格以上的教师才能上课。  

   (三)试讲示教后填写的评议表应上交教研室并报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