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师听课制度规定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186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全面育人、全员参与、全过程监督”的育人工作新局面,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听课性质  

(一)检查评估性听课:根据各种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要求组织的听课,目的是检查了解某课程或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该性质的听课一般不通知任课教师。  

(二)研究针对性听课:针对某门课程或某位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研究、改进、提高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艺术等。  

(三)示范观摩性听课:针对具有鲜明教学特点的课程或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听课次数  

(一)学院主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教研室主任一般每学期应听每位任课教师一次课,总数不少于6次。  

(三)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包括公开课和观摩课等)。  

(四)教学管理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听课,次数不限。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听课时,即可以选择必修课,也可以选择选修课和国防生军政课。  

(二)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一堂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  

(三)听课人在课间要注意与学生交流,从侧面了解学生意见。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四)每次听课结束后均需填写《国防教育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1)。  

五、其它要求  

(一)听课要认真记录,记录表和信息反馈调查表从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处领取。  

(二)将听课记录表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学院存档。  

(三)听课制度有利于提高各级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师生员工的教学质量意识,军事课教学质量。  

附件:1、国防教育学院听课记录表  

   

国防教育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师姓名  

   

教师所属  

单位部门  

   

课程名称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授课章节  

   

  

  

  

  

  

  

   

   

   

   

   

   

   

   

   

   

   

  

  

  

  

  

  

  

   

   

   

   

   

   

课堂教学效果评定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在您认定的等级后括号内打√即可)  

其它  

   

   

听课人  

单位  

   

听课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