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军事教师职责

时间:2011-01-06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136

    军事教师在学院和教研室领导下,承担全校学生军事课教学、训练及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一、热爱本职工作,自觉献身国防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及强烈的事业心,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断增强国防观念。

三、努力学习军事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具有较系统的军事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教材,结合实际探索军事教育的规律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四、贯彻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训练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军训育人,努力搞好军训和军事课教学,不断提高训练与教学质量。

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六、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国防体育等活动,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