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学院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加强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院长办公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校重要决定、指示精神、工作部署、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或通报学院一个时期发展建设以及事关全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或通报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岗位调整、奖惩等问题;
(四)研究或通报发展规划、经费使用、人事问题、评选先进、人员培训、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业绩津贴发放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或通报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行政、学生工作等问题;
(六)讨论或通报以学院名义呈送学校的重要文稿和制发的重要文件;
(七)及时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并做出决定;
(八)安排、布置本周或近期的工作。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会议的集体决定并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做好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应在院领导班子成员权限范围内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二)坚持党政分工、协同一致的原则。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促进党政工作协同一致有序进行。
(三)坚持“议大事、议原则、议方针”的原则,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三、会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协助召集会议,具体负责会议议题的征集、会议纪要的制发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催办。
(二)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如无特殊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安排会议。
(三)出席会议人员为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
(四)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事项要经过认真讨论。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必须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考虑酝酿。会议议题的汇报要简明扼要,保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重要议题未经沟通不能上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