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资料室管理规定

时间:2011-01-06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962

    一、资料室书刊文献资料音像制品的种类

(一)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参考使用的图书、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需要的录像带、光盘等音像资料。

    二、资料室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的采购

(一)审批

图书、报刊、杂志和音像制品采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汇总后报院长审批。

(二)采购

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将采购审批单送至综合办公室办理采购手续。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也可委托提出采购计划的办公室、教研室代为采购。

(三)登记造册

由综合办公室采购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资料人员负责登记造册。图书、资料在扉页上加盖学院公章。音像制品,在一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或作出标记。

综合办公室委托提出采购计划的科室代为采购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由采购人员将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连同发票一同交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清点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图书、资料,在扉页上加盖学院公章。音像资料,在一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或作出标记。

    三、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的借阅与返还

(一)学院教师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借阅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借阅图书资料音像制品时,应在借阅单上签字并注明借阅日期。返还资料时,应在借阅单上签字并注明返还日期。

(二)借阅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每人每次可借阅6本图书资料;专业书籍借期不得超过3个月。在无人预借的情况下,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长期借用图书资料音像制品,需经主管领导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军事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书刊、资料等,不准借阅。确因工作、学习需要的,只限在阅览室查阅,查阅后立即归还。

(四)工具书籍如词典、词海、军事资料和其他方面的资料工具书,一律不得外借。确需查询,在阅览室查阅后立即归还。

(五)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的书刊、资料,以保证文献的正常流通。教职工所借书刊、资料,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对借用资料的催还调剂管理工作。

(六)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资料员负责图书、期刊、资料、报纸的预订、登记、管理、装订、流通,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情报、资料服务,认真负责地保持书刊的完整;

(八)严禁在书刊上划痕、圈点、批注。遗失、损坏书籍期刊,必须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九)每周进行一次图书清理和卫生清扫工作;
(十)资料员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到人走断电、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