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军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教育部等八部委通知要求进行的。作为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它是高校改革教育内容,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军训,不仅可以使大学生学习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与技能,增强国防观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而且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传统,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性、纪律性,为使自己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奠定基础。
大学生军训由集中训练和理论课组成,两种形式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或补训考核、补考及格者可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否则将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参加军训的表现及成绩均载入本人档案。因此,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军训,并按照大学生军训守则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 必须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的军政素质,增强国防观念。
(二) 向解放军学习,培养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严格遵守军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
(三) 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刻苦磨练意志品质。
(四) 按时参加训练、学习及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更不得无故旷课。
(五) 尊敬领导和首长,团结同学,虚心向解放军官兵学习,讲卫生、讲礼貌、讲文明,军容整洁(除星期日外平日不得着便装),统一发型,搞好内务卫生。
(六) 爱护武器装备和训练器材,爱护营具、设施,注意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损坏器材、公物要赔偿。
(七) 注意安全。不准乱动武器或用武器开玩笑,严禁枪口对人,不得私存子弹,行军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私自离开连队驻地。
(八)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竞赛活动,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和集体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