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826

国防教育学院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合理、高效率地使用计算机,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所配备的计算机是供教师用于制作、修改教学课件和进行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的公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二、使用校园网交换、传递、发布信息的各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配备的计算机和校园网在工作时间内,在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网上电影、影碟等,严禁接收和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的各种信息。

四、为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中的原始数据,不得私自格式化硬盘,不得私自存储与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无关的资料。如发现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五、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染和扩散,尽量不要在网上下载资料,如确实与教学、行政管理有关的资料应下载到个人自备的移动存储器上,在使用外来软盘、光盘或需复制外来光盘或软盘资料的,应先进行检测杀毒后,再行操作。

六、每台计算机的负责人员要定期杀毒和升级杀毒软件,注意防水、防磁,并保持外观清洁。

七、要妥善保管和维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维修价格全额赔偿。

八、使用完毕后要按正确的关机方法关闭计算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下班前必须关闭计算机的电源。

九、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计算机使用情况,若发现配件短缺或损坏,应由计算机负责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配件短缺原因或损坏过程,由部领导审定后作相应处理。
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