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819

国防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硬盘、投影仪、录音笔等办公设备,办公桌、办公椅、书柜、沙发、学生桌椅等办公家具的采购,报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

(一)现有固定资产的登记

现有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登记造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登记

新增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到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转固手续。

新增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固定资产台帐上登记。

新增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其配置标准、配件数量、厂家(公司)联系方式、质保期限等登记备案,作为报修维修、固定资产统计依据。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

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审核,明确使用部门及使用人。使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与报修。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使用

新增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由院长负责审核,明确使用部门及使用人。使用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与报修。

    四、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管理

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录音笔、扫描仪、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二)办公设备的领取

因工作需要,各办公室、教研室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像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时,由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设备使用审批单,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持审批单到综合办公室领取设备。领取设备时,应在办公设备领取单上签字,注明领取时间,并当场检验设备有无损坏,能否正常使用。返还设备时,应在办公设备领取单上签字、注明返还时间,并当场检验设备有无损坏,能否正常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在质保期内固定资产的维修

在质保期内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质保厂家(公司)维修。固定资产的现使用人负责向综合办公室反馈维修情况。对于维修中发生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不在(超过)质保期的固定资产的维修

不在(超过)质保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原厂家(公司)维修。在联系不到原厂家(公司)或无法确定原厂家(公司)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定厂家(公司)维修。固定资产的现使用人负责向综合办公室反馈维修情况。对于维修中发生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三)台式计算机的维修

台式计算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各办公室主任到综合办公室登记,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或电脑公司在24小时内维修。

    六、固定资产使用权限的变更

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办公室和教研室、使用人。各室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化需要变更固定资产使用权限时,由院长负责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权限变更的登记。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院长负责审批。综合办公室报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话机、防盗门的维修
    各办公室电话发生故障时,报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站维修。各办公室防盗门需要维修时,报综合办公室联系厂家(公司)或物业部门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