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工作规则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566

国防教育学院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内部会议制度

    学院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议、教研室会议、办公室会议、学工办会议等。

(一)院长办公会议

学院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会议内容按照《国防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进行。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传阅签字后存档。

(二)教研室会议

教研室会议一周召开一次,可与教师政治和业务学习同时安排。教研室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军事教师,会议内容为传达学校及院长办公会议精神,通报总结上一周的教学工作,研究部署本周或近期的教学工作。

(三)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一周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会议内容为传达学校及院长办公会议精神,通报总结上一周的办公室工作,研究部署本周或近期办公室的工作。

(四)学工办会议

学工办会议一周召开一次,可与班主任工作会议同时安排。学工办会议由学工办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专兼职政治辅导员。会议内容为传达学校及院长办公会议精神,通报总结上一周的学生工作,研究部署本周或近期的学生工作。

    二、分工负责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学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院长的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三、层级管理

(一)层级管理原则

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越级报告、请示问题。院领导一般不越级部署、研究工作。

(二)主任负责制

办公室、教研室、学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办公室、教研室和学工办的日常工作。工作中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由主任报请分管副院长、院长研究决定。

    四、协调一致

    涉及学院发展建设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由院长协调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由分管副院长协调处理。办公室、教研室、学工办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由本办公室、教研室、学工办主任协调处理。

    五、交流沟通

    副院长应与分管办公室、教研室、学工办的主任及工作人员经常性交流沟通,听取他们对于学院发展建设以及日常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分管副院长应至少每月参加分管部门会议一次,加强与部门工作人员交流沟通。院长应至少每学期参加各部门会议一次,加强与全院教师和工作人员交流沟通。

    六、具体要求

(一)作息时间

学院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1130分至12时,各科室要留有1人值班。学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作息,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脑游戏、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学院全体人员,严禁开会迟到。

(二)因病因事请假

学院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个工作日内(含1个工作日)的病假、事假,向各室主任请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病假、事假,向分管副院长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的病假、事假,向院长请假。
    办公室、教研室、学工办主任因病因事请假,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学院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通过教研室向主管副院长请假,主管副院长负责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