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副院长职责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881

    一、行政副院长

    在学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协助院长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负责贯彻校、院两级关于行政工作的决议和规定;

()协助院长制定岗位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保证政令畅通和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协助院长抓好全院人员的业务考核、考勤、奖惩等工作。安排好全院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抓好学院办公室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办公室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协助院长做好全院办公场所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行政管理工作;

()协助部门工会做好教职工的福利性工作及各种集体活动工作;

()督促和检查全院文书档案的建立和其它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协助院长做好经费预算和经费审核工作,开源节流,规范管理;

()分管创收工作,积极开拓创收渠道,努力增加创收经费,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副院长

    科研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主要负责学院科研工作,其职责是: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协助院长做好科研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成果的评审、科研奖励的申请。

()掌握学院各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动态、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制定学院科研规划、实施办法,定期检查。

()指导教师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加强科研,抓好科研档案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的专家档案库。

()组织院内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专家讲学,并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组织科研项目的验收和成果鉴定,拟定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负责组织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和技术考核。

()广泛争取各类型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根据研究项目和任务的需要,调配人力、物力组织科研攻关。

()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制设备维修的年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组织实施。

()负责学院教学条件的调配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配合学校对全院实验室的各类检查和评选。

(十一)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副院长

    教学副院长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和本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和修订工作。

()负责制定本院各门课程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督导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汇报,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

()负责做好军事课和各有关院部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并审定教研室开课教师名单,检查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

()负责抓好本院教师教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课题的研究和实施进程,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等工作;组织调查审核各专业教材的使用情况。

()协助院长抓好本院的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制定教师培训与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处理本院的调、串课、校内、外实习和日常教学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聘代课教师。

()组织、动员安排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计算机认定和上级布置的统考与科技创新和知识竞赛。

()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职责

    国防教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主管领导,主持本院国防生教育与管理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党、团、学”和辅导员与班主任之间的关系。基本职责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院学生工作管理队伍结构进行调整,适时选聘专兼职辅导员,明确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做好本院学生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

()制定本院学生工作计划,并适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及时传达校、院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

()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全面工作。

()领导做好本院国防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负责学院评优评困、奖学金、综合测评、违纪学生处分等报表的审批。

()协助海军选培办做好国防生的在校选拔和毕业分配工作。
()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