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599

国防教育学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车辆为办公用车,主要用于教学、训练、科研、行政、武器维修、以及对外交流等活动,为提高公用车的使用效率,降低用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节能、完好,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经院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本院教职工因公用车,应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说明用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节假日用车、夜间用车,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派车,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临时决定,事后向部领导汇报。

四、对于本校其他单位求援用车,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五、驾驶员每次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要按车辆维修保养有关规定,根据车种、车况、时间,制定保养计划。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况,不得开带病车。不允许各级领导强行指派驾驶员开带病车,否则,由此造成的车辆事故由派车领导负责。

七、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向部领导说明故障情况,经鉴定并同意后,方可到专业汽车修配厂维修。

八、如本部因特殊情况需用其它车型而必须向校后勤集团汽车队等单位求援时,必须经部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联系落实,并负责结算。

九、车辆的各种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因处理各种事故及其它车务而发生的经费,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里统一核销。
十、我院教职工及家属临时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本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使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