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保密规定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720

    1、凡涉密文件、资料、电报、档案、音像制品的收发、传递、归档、复制、使用、存放、清退、销毁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2、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机密;不准在公共场所或与家属亲友谈论国家机密。

    3、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国家机密。

    4、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等参观、旅游、探亲访友;也不准将以上文件带回家中。

    5、凡带“密“字的文件、资料等必须交保密员保管,查阅必须手续完备。
    6、计算机必须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上网发布前,必须报学院保密负责人审批。任何个人不准在网络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