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安全防火规定

时间:2011-01-02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594

    为加强学院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

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学院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主管副院长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院内各科室的安全防火工作;院内各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

   (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的规定,把安全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

   (四)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建立防火档案。

   (五)结合学院特点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使教职员工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学会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消防部门。

   (六)确定学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报校区保卫部门备案。

   (七)经常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犯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杜绝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灭火器材按规定整齐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并有专人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八) 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品严禁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