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08-01-26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659

         在校奖学金评定中,学习成绩由各院系按照各自规定进行核算,综合测评成绩由国防教育学院自行评定。

综合测评共30分,其中包括:

1.出操满分10分,具体由训练部记录评定;

2.内务满分10分,具体由生活部记录评定;

3.各年级兼职辅导员、区队长与团支书根据区队学员的平时表现情况作出评定,满分10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此项由训练部负责,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6分,最多可得10分。

1.无故旷操一次,扣3分,累计3次,考评分为零;一般病假(如感冒,发烧,拉肚子等),两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两天,一天扣1分;个人原因的事假,一次扣1分。军人风纪由训练部检查不合格者,上报一次扣1分。大型活动以及集体训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2.队列会操最优秀的区队每人加1分(包括区队长和团支书);体能测试受表彰者每人加2分;海军节等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优异或取得名次者每人次加1分。

二、此项由生活部具体负责,满分10分,获得流动红旗的寝室成员可获得额外加分。

1.每学期个人内务平均分满分换算为10分。

2.获得流动红旗的寝室,每人1次加0.1分。

三、各年级辅导员及各区队长和团支书根据每位学员的情况给出得分。满分10分。

四、学院学生干部、区队干部、国旗护卫队成员额外加分。重复加分者按最高分。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团委副书记加4-5分,辅导员根据情况适当打分。

    2.学生会及团委各部长加3-4分,由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团委副书记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打分。

    3.学生会和团委各部员最多可加3分,由各部长根据情况适当打分。

    4.区队长和团支书加3-4分,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情况适当加分。

5.受到国防教育学院通报的,一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