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办法

时间:2008-01-26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425

 

哈尔滨工程大学海军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军国防生军政训练教学工作、提高培养质量、为军队输送合格军事人才,根据教育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国防生培养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军政训练以我军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为依据,着眼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对军事人才的要求,坚持军政理论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教育相结合,根据军官基本素质要求,突出重点、科学施训、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努力缩短普通大学生与合格军官的差距,为培养合格军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教学目的

第三条  通过军政训练,要达到以下教学目的:

(一)掌握新时期我军建设的基本思想,深刻领会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热爱党、热爱人民军队、献身国防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

    (二)打好军事公共科目基础,掌握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

    (三)了解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基本特点,适应新军事变革的要求,初步掌握现代军事高科技基础知识。

    (四)熟悉军事领导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五)掌握军事体育和军人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体能、运动技能和心理训练的基本方法,达到军事体育训练标准,具备适应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逐步实现由青年学生向合格军人的转变,为全面提高国防生的综合素质奠定基础。

                 第四章  课程内容及性质

    第四条  课程内容

《哈尔滨工程大学海军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根据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制定。内容包括军政理论课、军事训练课、军事体育课和日常训练四个部分,军政训练计划总学时为550-600学时(含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及日常训练)。

第五条  课程性质

    军政训练是海军国防生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课程学分按照通识教育选修课学校特色类学分计算。

第五章         考核方式及成绩管理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军政训练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方式进行。

    第七条  成绩管理

参加军政训练课程学习,经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未完成规定者,可在下一年度参加补修或补训。

    军政训练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海军国防生成绩档案,海军国防生毕业时应当达到《训练计划》规定的学时、学分要求。

第六章 教学组织及要求

第八条  军政训练教学工作由体育军事训练部牵头,与海军驻校选培办共同按照《训练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军政理论课、军事体育课教学主要由军事教研室教师承担,部分课程聘请校内外的教师承担。

军事训练课由海军驻校选培办与体育军事训练部共同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学校和驻军部队的训练资源进行。

日常训练(含队列、体能训练等)由海军驻校选培办组织实施,体育军事训练部和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条 教学要求

(一)军政训练要严密组织、科学筹划,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特别是武器弹药管理规定和武器、训练器械操作规程,确保无任何训练事故和责任事故。

(二)按照《训练计划》安排,海军国防生应提前做好课前准备,按时到课,认真听讲、积极参训。

(三)军政训练上课时要求着装整齐。操课前,由值班员清点到课人数,检查着装仪表,并向授课教师报告。

    (四)集中军事训练期间根据参训人数,按照部队建制组织训练。同时,加强干部、教师配备,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调动训练积极性。

(五)担负军政训练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的要求,撰写讲义和教案,认真备课,精心准备,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时间安排和教学训练方法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军政理论课按年级分别安排在一、三、五、八学期进行。军事训练课中的单兵队列、单兵战术和轻武器射击训练主要安排在第一学期新生军训期间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和航海实习按年级安排在二、四、六学期的暑假实施,日常训练主要利用早操和课余时间进行,军事体育课安排在一、二、四、六学期进行。

第十二条  教学训练方法

军政理论课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外教育活动为辅,利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军事训练课以集中组织到部队训练为主,利用早操和课余训练为辅,把集中训练和日常养成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第八章         经费保障

十三条  军事训练经费由驻校海军选培办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向上级军事部门申请落实,包括被装、弹药、器材、交通、伙食补助及训练费等项目。参训教师的训练和伙食补贴及军政理论课建设经费由学校负责。国防生参加军事训练出现伤亡,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6级海军国防生开始执行,20042005级海军国防生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军事训练部、海军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