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学院贫困生院系评定方案

时间:2008-01-26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3666

 

院系学生及参评学生基本情况

 

海军国防生学员大队目前共有学员404人,贫困生总计114人,为了做好2008年学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拟定2008年国防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到国防科技事业就业,同时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切实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先以贫困程度划分等级,在同等条件下可参照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进行调整;

3)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定程序。认真做好评定的公示环节;

4)形成评定方案后,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听取每个班级学生对评定方案的意见,既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见,同时也要包括非经济困难学生意见,根据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调整评定方案。

2、全受益原则

1)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原则上要达到全受益。结合去年学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时承诺的履行情况,对获助等级进行调整;

2)对特殊困难的受助对象,原则上要解决一定生活困难。

3、机会均等原则

要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学生均有机会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式可采取差额评选,让优秀的学生机会均等参加评定。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两次奖学金必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

 

2、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

2)在参评年度内获得过两次校奖学金,且各科成绩一次性通过的,也可申报;

2)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日常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在参评年度内无挂2科情况,且单科成绩不能低于30分。

 

三、评定工作程序

 

1.成立评定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各年级兼职辅导员、区队长、团支书及学员代表。

2.评审

各年级评定分小组根据学员们的申报情况,结合平时学员们的学习成绩、早操、内务卫生整理、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其中学习成绩占50%,早操、内务卫生整理、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占50%,根据排队情况筛选符合要求的学员名单,由各年级评定分小组评议,针对个别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结果。

3.公示

评定结束后将最终结果公示5天,对学员们反应上来的意见及时处理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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