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防部、黑龙江省征兵办和上级兵役机关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21年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从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和我军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保证新兵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征兵,按章办事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二、征集工作相关内容
(一)征集对象范围及条件。征集对象为在校学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年龄条件:在校生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2014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检、初审标准
身体初检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视力:陆勤人员视力标准,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政治考核初审基本条件:入学前无前科劣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三)征集办法。4月1日起至5月14日(女兵应征报名6月26日起始),志愿参军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征集工作按照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推荐、谈话、政治考核、体检、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学校党委武装部负责组织初审初检。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学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校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处和新建派出所负责。
三、优抚政策及规定
详细优惠政策见附件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即日起至5月14日,为组织发动宣传报名阶段。深入广泛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征兵工作,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完成预征人员初检、初审及报名统计工作。
(二)配合南岗区人武部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学生征兵工作的认识。在高校征集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对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院系指派1名辅导员具体负责征兵工作。
(二)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工作。为使在校学生明确征兵的意义,了解相关政策,调动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各院系要及时向学生传达征兵工作通知精神,采取微信、QQ、短信、班会等方式宣传发动,公布征兵信息(校征兵办公室(党委武装部)地址:61号楼4079室,咨询电话:82519642,联系人:王东辉,手机号:15104587360,微信同号,应征同学须实名加微信好友,指导报名工作,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营造出浓厚的征兵氛围。
(三)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征集新兵是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标准,加强监督,把好关口,保证兵员质量。
(四)按时上报材料。按照征兵工作的安排,各院系在5月14日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发至电子邮箱(wangdonghui@hrbeu.edu.cn),配合做好政治考核等相关工作,确保学生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doc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