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启动仪式暨征兵政策宣讲活动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2015年高校征集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针对今年教育部新出台的(教学厅〔2015〕3号)6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学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从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和我军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保证新兵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征兵,健全制度,按章办事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校2015年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5年校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兵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夏桂华
成 员:李修志 夏 虹 吕开东 于兴武 刘淼群
李淑霞
校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王东辉兼任。
三、征集工作相关内容
(一)征集对象范围及条件。征集对象为在校学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条件:在校生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2014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检、初审标准
身体初检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3cm以上,视力:陆勤人员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政治初审基本条件:入学前无前科劣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文化程度达到毕业水平,具备毕业资格。
(三)征集办法。即日起至6月24日,志愿参军的学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由学校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征集工作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谈话、政审、体检、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新建派出所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
四、优抚政策及规定
详细优惠政策见附件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五、工作步骤
(一)即日起至6月23日,为组织发动宣传报名阶段。深入广泛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征兵工作,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完成预征人员初检、初审及报名统计工作。
(二)6月底,组织体检。7月初,组织政审。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学生征兵工作的认识。在高校征集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对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做好征兵工作的宣传。为使在校学生明确征兵的意义,了解相关政策,调动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各院系要及时向学生传达征兵工作通知精神,采取微信、短信、班会等方式宣传发动,公布征兵信息(校征兵办公室地址:11楼2099室,咨询电话:82519642,联系人:王东辉,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营造出浓厚的征兵氛围。
(三)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征集新兵是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标准,加强监督,把好关口,保证兵员质量。
(四)按时上报材料。按照征兵工作的安排,各院系在6月23日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报校征兵办公室(11楼2099室),配合做好政审等相关工作,确保2015年我校学生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2.哈尔滨工程大学在校大学生应征花名册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武装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