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哈尔滨市南岗区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的要求,2012年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学校学生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从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和我军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保证新兵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征兵,健全制度,廉洁自律,按章办事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学校2012年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2年校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兵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魏 �
成 员:李修志 吕冬诗 张石梅 吕开东 夏 虹
于兴武 李淑霞 王安平 赵 欣
校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王东辉兼任。
三、征兵对象和范围
本次征集新兵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尽量征集2012年入校的学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四、征集年龄、条件和办法
(一)年龄条件:
(二)政治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三)征集办法:应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谈话面试、政审、体检、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新建派出所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填写为
五、优抚政策及规定
按照《通知》规定,在校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学生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1年内。
在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回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校内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允许复学。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六、工作步骤
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冬季征兵通知,学校2012年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即日开始至
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五个阶段。
(一)
(二)
(三)
(四)
(五)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在校学生征兵工作的认识。在高校征集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对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做好征兵工作的宣传。为使在校学生明确征兵的意义,了解相关政策,调动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各院系要及时向学生传达征兵工作通知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营造出浓厚的征兵氛围。
(三)严格执行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征集新兵是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标准,加强监督,把好关口,保证兵员质量。
(四)按时上报材料。按照征兵工作的安排,各院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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