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国防教育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2-01-04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867

院工字〔20121

 

 

关于制定《国防教育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学院教职工大会在学院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国防教育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院党字〔2012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教育学院委员会

            (国防教育学院党委代章)
 

              2012年5月14

 

 

 

国防教育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大会,使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决权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二级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工作细则》(校工字〔2010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学院工会委员会,即学院工会,学院工会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负责学院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大会文件材料的整理存档,做好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认真组织传达会议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第五条  组织开展与学院教职工大会有关的日常活动。遇有重要问题,可召开有关骨干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学院教职工大会。

第六条  对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接受他们的申诉,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办理学院教职工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向教职工宣传学校教代会和学院教职工大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教育教职工充分认识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的作用和意义,为推进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第九条  会议筹备:

(一)成立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工会主席(或学院党政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二)对学院教职工大会应参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参会人员。

应参会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如实反映个人和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具有较强的参政意识,积极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

(三)组织提案征集、立案工作。

1.会议召开前二周,向应参会人员发送提案征集表,征集学院民主管理范围内的提案。

2.学院教职工大会提案表,应由6名应参会人员署名后交会议筹备领导小组。

3.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审查立案,重要提案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作为会议议题。

4.提案所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对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提交会议筹备领导小组。

5.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将提案处理意见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可以提出质询。

6.学院工会负责监督提案落实情况。

7.本次学院教职工大会提案落实情况须向下次学院教职工大会报告。

(四)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

1.会议召开前二周,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组长提出需要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学院工会听取群众意见并根据集中提案的建议,初定议题。

2.初定议题经会议筹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议题。

3.起草学院教职工大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五)听取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的意见,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提出会议议程,经学院党委批准后,确定学院教职工大会召开日期。

(六)向学院党委和校工会提出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学院党委发出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七)填写会前报告表。

第十条  会议召开: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

(一)向大会报告人数(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宣布开会。

(二)奏国歌。

(三)听取学院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其他工作报告及规章制度的说明。

(四)组织讨论。

(五)通过会议决议和其他交付学院教职工大会表决的事项(创收或自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教职工考核及奖惩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福利的规定等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唱校歌。

(七)填写会后报告表。

第十一条  会议决议和决定的产生:

(一)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集中讨论意见并指定专人起草会议决议和决定草案。

(二)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并修改后提交会议审议。

(三)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召开可根据学院和实际情况于当年末或下年初进行,正式会议的议程或议题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一次或多次完成。

第十三条  应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提前向会议筹备领导小组请假。

第十四条  对长期不参加学院教职工大会会议、活动或失去教职工信任的应参会人员,学院工会提出撤销其应参会人员资格的申请,由学院教职工大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应参会人员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其应参会人员资格依照规定取消。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修改权在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