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护卫队管理规定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6409

国旗护卫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国旗护卫队的管理,使之成为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过硬的军事素质,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的高素质队伍,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遵守国旗法,热爱国旗、国旗护卫队,维护国旗与国旗护卫队的尊严和荣誉。   

第二条:认真负责地参加国旗护卫队的工作,自觉履行升降国旗的义务。   

第三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个人修养,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强烈的使命感,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四条: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队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努力学习,如在一学期内有两科考试课程不及格,将取消国旗护卫队员的资格。   

第五条:严格训练,严格要求,遵守国旗护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升降旗制度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体国旗护卫队成员都应热爱和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第七条:承担学校重大活动举行升旗仪式的任务。   

第八条:升、降国旗全体队员必须准时到齐,统一穿着军装,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体现出军人气质。   

第九条:集合时要做到快、静、齐。集合后严禁做多余动作。准时带队出发,不得因个别队员迟到或未到而延误升、降旗时间。行进时队伍距旗 2米 ,主旗手扛旗时旗杆平稳。   

第十条:升旗程序,到达旗坛后整理国旗,整理着装。举行升旗仪式。  

在旗坛上动作要规范大方、干净利落。主旗手缓缓将旗升起,护旗手甩旗,全体敬持枪礼礼。国旗撞顶后全体礼毕。升旗结束,整理着装列队带回。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国旗及升旗设施。保持国旗干净、整洁,无破损。保证国旗升、降顺利。   

三、训练制度  

第十二条:每周一、三、五早晨610,周六(日)下午200各班班长带队统一带到指定地点集合训练途中保持队伍整齐,口号响亮。  

第十三条:若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可不必训练,但必须得到教练的通知。   

第十四条:到达训练场地后各班长向教练员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第十五条:教练员认真做好训练考勤,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训练中严肃认真,动作规范。   

四、制服管理制度   

制服是国旗护卫队队员的象征和标志,为了加强对制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制服是国旗护卫队队员升、降旗及值勤时的统一着装,是亲近国旗的标志,全体队员应珍惜它,爱护它,使它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除有升降旗及执勤任务时,队员才可穿制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穿制服照相、外出,更不得外借制服,如发现制服外借情况,首次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再次外借,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全体队员每次完成任务带回解散后应及时回宿舍换装,不得在路上停留。   

第二十条:各队员应定期检查制服,如出现制服破损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制服不穿时,各队员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身穿制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其他场所。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制服进行清洗,保持制服的整洁。  

第二十四条:每次国旗护卫队员调整时,应将制服清洗干净统一上交。  

五、请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早操及例会,迟到两次按缺勤一次计算。   

第二十六条:确实无法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教练递交假条。   

第二十七条:事先无法递交假条者,应打电话或请他人代假,说明情况,并于事后补交假条。   

第二十八条:事先未请假者按缺勤对待。  

六、队员选拔制度  

第二十九条:时间:每年新生入学军训期间,根据退出队员数量的120%进行选拔(国防生凡符合条件的必须参加),人员确定后进行集训,国庆节后正式确定新队员名单。  

第三十条:条件:  

1、具有较好的军政素质和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2、男生身高在 180cm ~ 185cm   

3、女生身高在 175cm ~ 180cm   

七、评优制度  

第三十一条:优秀国旗护卫队员每年单独参加校“三好”评选。  

第三十二条:评优标准按照校“三好”评选标准和在国旗护卫队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三十三条:评选的方法:民主推荐、学校审批。  

第三十四条:评优的比例:按照队员总人数的10%推荐。  

八、退出制度  

第三十五条:退出时间:每年完成国庆节升旗任务后。  

第三十六条:退出时,需队员本人在学年结束前提出申请(国防生需完成两年的升旗任务方可退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