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原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到国防科技事业就业,同时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切实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先以贫困程度划分等级,在同等条件下可参照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进行调整;
(3)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定程序。认真做好评定的公示环节;
(4)形成评定方案后,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听取每个班级学生对评定方案的意见,既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见,同时也要包括非经济困难学生意见,根据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调整评定方案。
2、全受益原则
(1)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原则上要达到全受益。结合往年学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时承诺的履行情况,对获助等级进行调整;
(2)对特殊困难的受助对象,原则上要解决一定生活困难。
3、机会均等原则
要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学生均有机会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式可采取差额评选,让优秀的学生机会均等地参加评定。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报者在参评年度内两次均为校奖学金获得者,且其中必有一次为一等奖学金;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有坚定的从军报国志愿。
2、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原则上应在参评年度内获得过两次校奖学金;
(2)在参评年度内获得过一次校奖学金,且各科成绩一次性通过的,也可申报;
(2)有坚定的从军报国志愿;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日常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在参评年度内无挂2科情况(补考后),且单科成绩不能低于30分。
三、评定工作程序
1.成立评定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各年级兼职辅导员、区队长、团支书及学员代表。
2.评审
各年级评定小组根据学员们的申报情况,结合平时学员们的学习成绩、早操、内务卫生整理、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其中学习成绩占50%,早操、内务卫生整理、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占50%,根据排队情况筛选符合要求的学员名单,由各年级评定小组评议,针对个别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结果。
3.公示
评定结束后将最终结果公示5天,对学员们反应上来的意见及时处理并作相应调整。
四、指标分配预算
学 年 | 本科生人数 | 贫困生人数 | 所占比例 | 国家奖学金人数 | 所占比例 | 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人数 | 励志奖学金人数 | 所占比例 | 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人数 | 国家助学金 | 所占比例 | CASC助学金人数 | 贫困生 覆盖率 | |||
一等 | 二等 | 二等 | 总计人数 | |||||||||||||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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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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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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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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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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