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4250

一、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选培办主任、国防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选培办干事和国防教育学院辅导员任成员。  

二、毕业分配的方法和步骤  

(一)分配方法  

国防生的毕业分配采取个人申报与领导小组统一派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时以国防生的专业为主要依据,结合国防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将部队的工作岗位统一分配给国防生。  

(二)分配步骤  

1、在部队的分配计划下达后,由选培办统一组织毕业班国防生进行毕业分配动员,详细解读分配岗位的性质和要求,明确国防生的工作去向。  

2、国防生根据部队的分配计划,结合自身的专业性质,提出自己的工作意愿,上报国防教育学院。  

3、国防教育学院结合国防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对国防生进行打分排队。  

4、国防教育学院连同选培办一起为毕业班国防生拟定分配去向。  

5、国防教育学院和选培办将国防生的分配情况上报领导小组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上报给部队上级机关。  

三、毕业分配的要求  

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工作,一定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选培办要搞好分配前期的动员工作,国防教育学院主要负责分配后期国防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务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持国防生的思想稳定和从军志愿的坚定,提高分配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