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国防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寝风,实现国防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三好区队”评比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区队整体学风良好,参加活动积极,在参评学期内无受通报等违纪现象;
2.原则上,参评区队的整体学习成绩应在年级排名第一;
3.区队成员团结互助,无矛盾或争执事件发生。
(二)参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区队提交申请表,并将本区队的先进事迹形成汇报材料;
2.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对参评区队进行综合打分;
3.评分方法为:
总分=(平均成绩+荣誉加分)÷区队人数×0.8+学科通过率×0.2
(三)荣誉加分的评分标准:
1.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0.4,0.3,0.2分;
2.国家奖学金加2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5分;
4.获得校优干、校三好加0.3分;
5.获得院优干、院三好加0.2分;
6.获得国防教育学院优秀学员加0.2分;
7.获得优秀国防生加2分;
8.获得科技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9.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5分,三等奖加0.5;
10.获得学校五四杯竞赛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优秀奖加0.2分。
二、“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校“三好学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院“三好学生”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全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训练,无违纪现象;
4.个人的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居区队前20%。
(二)参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资格审核;
2.学院组建评议小组,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员统一进行评定;
3.学院根据评议小组的评定情况和评选比例确定合格人选。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6%。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2.热心为学员服务,处理问题公正,工作业绩突出。
(二)参评程序
1.参照“三好学生”参评程序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成绩要求分别为75分和70分;
2.参评区队干部要在综合测评之前在本区队进行工作述职。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区队干部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