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校优秀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11-01-08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1461

为了使国防教育学院国防生的校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特制定此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总分共30分,其中包括:  

1.早操训练情况――满分10分,依据《体训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内务整理情况――满分10分,由生活部根据每天的卫生检查成绩和就寝情况进行打分;  

3.日常表现情况――满分10分。由各区队国防生之间互相测评后得出。  

二、奖励加分原则  

1.干部加分。干部加分满分为1分,加分对象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国旗护卫队成员,各区队区队长、团支书,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个人平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给出,加分的参考分值为:  

职务  

加分分值范围  

执行人  

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  

0.71  

辅导员  

各部部长  

0.50.8  

主席或团委副书记  

各部部员  

00.4  

部长  

区队长、团支书  

0.51  

辅导员  

国旗护卫队成员  

00.5  

辅导员  

2.活动加分。活动加分满分为1分,可加分的活动包括:参加国旗下讲话、参加院内各项比赛并获得名次,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活动的效果给出,加分的参考分值为:  

活动类别  

加分分值范围  

执行人  

国旗下讲话  

0.20.4  

辅导员  

院内比赛  

0.20.4/  

辅导员  

3.特殊奖励加分。特殊奖励加分满分为1分,加分的范围包括:连续1个月获得内务卫生“流动红旗”、区队连续2次及以上队列会操获得优秀、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比赛奖励,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奖项等级给出,加分的参考分值为:  

奖励类别  

加分分值范围  

执行人  

获得“优秀学员”  

0.20.4  

辅导员  

校级奖励  

00.3  

辅导员  

市级奖励  

0.40.6  

辅导员  

省级奖励  

0.70.9  

辅导员  

国家级奖励  

0.91  

辅导员  

   

   

   

   

   

   

   

三、扣分原则  

扣分原则主要是针对国防生在日常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而制定的,具体的扣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扣分项目  

扣分分值范围  

执行人  

不戴胸牌  

0.1/  

训练部  

无故旷操  

0.5/  

训练部  

逃寝  

0.5/  

辅导员  

无故旷课  

0.5/  

辅导员  

受到院内通报批评  

1/  

辅导员  

   

   

   

   

   

   

   

四、补充说明  

1.各区队内部在进行互评时,要严格控制高分值的获得人数,每个区队高分值的人数要求为:10分人数≤29分人数≤4,其余分值不限;  

2.综合测评分数的上限为30分,奖励加分上线为5分,且所得奖励必须为奖学金评定学期内所获得奖励,扣分没有下限;  

3.在每一项加分原则里不重复加分,不同的加分原则所得分数可以重复获得;  

4.在加分时涉及到集体的,集体内的所有成员都加分或扣分。  

本细则结合国防教育学院的日常管理情况而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