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防教育学院国防生的校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特制定此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总分共30分,其中包括:
1.早操训练情况――满分10分,依据《体训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内务整理情况――满分10分,由生活部根据每天的卫生检查成绩和就寝情况进行打分;
3.日常表现情况――满分10分。由各区队国防生之间互相测评后得出。
二、奖励加分原则
1.干部加分。干部加分满分为1分,加分对象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国旗护卫队成员,各区队区队长、团支书,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个人平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给出,加分的参考分值为:
职务 | 加分分值范围 | 执行人 |
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 | 0.7―1 | 辅导员 |
各部部长 | 0.5―0.8 | 主席或团委副书记 |
各部部员 | 0―0.4 | 部长 |
区队长、团支书 | 0.5―1 | 辅导员 |
国旗护卫队成员 | 0―0.5 | 辅导员 |
2.活动加分。活动加分满分为1分,可加分的活动包括:参加国旗下讲话、参加院内各项比赛并获得名次,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活动的效果给出,加分的参考分值为:
活动类别 | 加分分值范围 | 执行人 |
国旗下讲话 | 0.2―0.4 | 辅导员 |
院内比赛 | 0.2―0.4/次 | 辅导员 |
3.特殊奖励加分。特殊奖励加分满分为1分,加分的范围包括:连续1个月获得内务卫生“流动红旗”、区队连续2次及以上队列会操获得优秀、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比赛奖励,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奖项等级给出,加分的参考分值为:
奖励类别 | 加分分值范围 | 执行人 |
获得“优秀学员” | 0.2―0.4 | 辅导员 |
校级奖励 | 0―0.3 | 辅导员 |
市级奖励 | 0.4―0.6 | 辅导员 |
省级奖励 | 0.7―0.9 | 辅导员 |
国家级奖励 | 0.9―1 | 辅导员 |
三、扣分原则
扣分原则主要是针对国防生在日常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而制定的,具体的扣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扣分项目 | 扣分分值范围 | 执行人 |
不戴胸牌 | 0.1分/次 | 训练部 |
无故旷操 | 0.5分/次 | 训练部 |
逃寝 | 0.5分/次 | 辅导员 |
无故旷课 | 0.5分/次 | 辅导员 |
受到院内通报批评 | 1分/次 | 辅导员 |
四、补充说明
1.各区队内部在进行互评时,要严格控制高分值的获得人数,每个区队高分值的人数要求为:10分人数≤2,9分人数≤4,其余分值不限;
2.综合测评分数的上限为30分,奖励加分上线为5分,且所得奖励必须为奖学金评定学期内所获得奖励,扣分没有下限;
3.在每一项加分原则里不重复加分,不同的加分原则所得分数可以重复获得;
4.在加分时涉及到集体的,集体内的所有成员都加分或扣分。
本细则结合国防教育学院的日常管理情况而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