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三好”评比办法

时间:2008-01-26作者:文章来源:国防学院浏览:2567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防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寝风,实现国防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三好区队”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区队整体学风良好,参加活动积极,在参评学期内无受通报等违纪现象;

2)原则上,参评区队的整体学习成绩应在年级排名第一;

3)区队成员团结互助,无矛盾或争执事件发生。

2.参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区队提交申请表,并将本区队的先进事迹形成汇报材料;

2)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对参评区队进行综合打分;

3)评分方法为:

总分=(平均成绩+荣誉加分)÷区队人数×0.8+学科通过率×0.2

3.荣誉加分的评分细则:

1)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0.40.30.2分;

2)国家奖学金加2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5分;

4)获得校优干、校三好加0.3分;

5)获得国防教育学院优秀学员加0.2分;

6)获得优秀国防生加2分;

7)获得科技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8)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5分,三等奖加0.5

9)获得学校五四杯竞赛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优秀奖加0.2分。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且全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训练,无违纪现象;

4)个人的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居区队前20%

2.参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资格审核;

2)各区队对本区队的有资格参选的学员进行综合测评;

3)学院根据综合测评的得分情况和评选比例确定合格人选。

3.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6%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2)热心为学员服务,处理问题公正,在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2.参评程序

1)参照“三好学生”参评程序评选;

2)参评区队干部要在综合测评之前在本区队进行工作述职。

3.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区队干部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