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国防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寝风,实现国防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三好区队”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区队整体学风良好,参加活动积极,在参评学期内无受通报等违纪现象;
(2)原则上,参评区队的整体学习成绩应在年级排名第一;
(3)区队成员团结互助,无矛盾或争执事件发生。
2.参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区队提交申请表,并将本区队的先进事迹形成汇报材料;
(2)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对参评区队进行综合打分;
(3)评分方法为:
总分=(平均成绩+荣誉加分)÷区队人数×0.8+学科通过率×0.2
3.荣誉加分的评分细则:
(1)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0.4,0.3,0.2分;
(2)国家奖学金加2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5分;
(4)获得校优干、校三好加0.3分;
(5)获得国防教育学院优秀学员加0.2分;
(6)获得优秀国防生加2分;
(7)获得科技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8)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5分,三等奖加0.5;
(9)获得学校五四杯竞赛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优秀奖加0.2分。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且全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训练,无违纪现象;
(4)个人的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居区队前20%。
2.参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资格审核;
(2)各区队对本区队的有资格参选的学员进行综合测评;
(3)学院根据综合测评的得分情况和评选比例确定合格人选。
3.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6%。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1.参评条件
(1)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2)热心为学员服务,处理问题公正,在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2.参评程序
(1)参照“三好学生”参评程序评选;
(2)参评区队干部要在综合测评之前在本区队进行工作述职。
3.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区队干部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