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海军国防生军政训练课教学大纲
根据总参军训部、总政部的[2001]参第372号文件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大纲,作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实施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依据。
一、军事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海军现代化建设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对人才的要求,通过我军发展史、海军发展史、我军优良传统、国防知识和国防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培养海军国防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组织性、纪律性,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建功立业在海军的国防理想。
二、实施军事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的目的
通过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相结合、统一标准与灵活施训相结合,严格管理,科学施训,使海军国防生具备政治素质高、军人素质强和军官素质好,并掌握必要的军事理论、组织管理能力和技能知识,逐步实现由青年学生向合格军人的转变,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军事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军事训练内容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综合训练主要安排在第三学年暑假,放假推迟10天。军事理论课内容分别安排在平时晚上和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实施。
训练方法主要以课堂理论教学、现场考查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教学环节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四、军政训练的组织实施
军政训练的具体实施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办学资源,利用学校的师资和教学设施,分别由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军事训练部军事教研室、海军军选办承担,由学校统一列入教学计划,统一管理,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军政训练的具体实施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办学资源,利用学校的师资和教学设施,分别由哈尔滨工程大学体育军事训练部军事教研室、海军军选办等单位承担,由学校统一列入教学计划,统一管理,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
五、成绩考核及管理
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军选办共同成立国防生教学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有关教学工作,并负责教学保障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学生的考试、考查由学校统一安排实施,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军选办共同建立成绩档案,考试(考查)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下一学年重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海军驻哈尔滨工程大学军选办
二OO七年三月